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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现代服务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1-1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15日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现代服务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属我院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及通过正当途径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 1 次,二级院学生代表大会

原则上每年召开 1 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覆盖各二级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学院、二级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 40%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级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九条 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工作。

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其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候选人应由二级院团委推荐,经二级院党总支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二级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人,候选人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二级院团委同意,由二级院党总支确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 1 人,不设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其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组织日常工作机构,向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学生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 6 个,每个部门设负责人 1-3 名,部门成员一般不超过 6 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学生会内部建设、人员考勤、档案管理、物资管理、新闻报道、摄影摄像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纪检部

负责学生会作风建设、工作人员考核、纪律监察等监督性工作,定期举办学院、二级院两级学生会学生干部专题培训、素质拓展等品牌活动。

(三)权益部

负责收集和反映学生意见、建议,致力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定期举办“学院领导见面日”“我与职能部门面对面”“权益知识竞赛”“后厨开放日”“校园安全日”等品牌活动。

(四)实践部

负责志愿者管理与服务、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项目等公益实践性工作,举办“三下乡”社会实践、“青春志愿暖龙潭”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大咖进校园”等品牌活动。

(五)文体部

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各级各类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及赛事,加强校内外文体团体的交流合作,定期举办“校园歌手大赛”“校园吉尼斯挑战赛”“新生杯”篮球赛“新生才艺大赛”等品牌活动。

(六)学习部

负责加强学生学风建设,主办学术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专业技能竞赛等学习型校园活动,定期举办“新生杯”辩论赛、“校园演说家”演讲比赛、“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全民阅读进高校”读书活动、“最美笔记”评选等品牌活动。

第十二条 二级院学生会组织属于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二级院党总支领导和所在二级院团委、学院学生会组织指导。二级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20 至 30 人,每个部门设负责人 1-3 人,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学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二级院学生会制定。

学院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通过 1 次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二级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学院学生会组织对二级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 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二级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建立完善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坚持学院党委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前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三、现代服务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现代服务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现代服务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现代服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现代服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候选人应由现代服务学院团委推荐,经现代服务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会执行主席采用等额选举产生。

现代服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人,候选人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现代服务学院团委同意,由现代服务学院党总支确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 1 人,不设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六、现代服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6月9日,现代服务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在综合楼101召开。根据《差额选举办法》,经现代服务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一致同意 张超 同志当选为共青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第二届学生会执行主席;杨庆、丁旭辉当选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七、现代服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拟定学代会代表50以上

2.代表构成意向:在籍在校具有选举权的专科学生。

3.产生办法:经班级团支部推荐、本二级院学生会组织选举,公示通过后产生。


   八、现代服务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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